交通事故責任判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認定期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該問題答案的整理,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律霸網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掃碼APP下載
掃碼關注微信公眾號
不安抗辯權體現了什么原則
2021-02-21哪些動產不得成立留置權
2021-03-04相鄰權遮光侵權如何索要賠償
2020-11-29法律顧問聘請合同怎么寫
2021-03-02集體企業改制后對職工如何安置
2020-12-08簽訂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2021-01-16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01案件終審是否還可以救濟
2021-03-13離婚調解收取財產分割費嗎
2020-11-10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簽署人身保護令首例
2021-01-10脅迫協議無效怎么取證
2020-12-30臨時用工算雇傭關系嗎
2020-12-20單身青年的購房標準是什么
2021-02-04集資房與眾籌房有什么區別
2020-11-08勞動合同可以代簽嗎
2020-11-17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2021-01-08合同履行不能需要解除合同嗎
2021-01-16關于北京勞動爭議管轄的地區主要包括了哪些
2021-03-22離職前幾年的勞動爭議都可以申請嗎
2021-01-07旅游意外險保單索賠流程是什么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