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方式有哪些
一、債務轉移
所謂債務轉移是指負債企業將其對債權人的負債轉給第三方承擔的行為。負債企業的債務轉移,對于債權人來講,就是一種債權轉讓。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負債企業的關聯企業或者有意對負債企業進行重組其他企業。該第三方愿意出資購買債權,并由其承接對負債企業的債權。作為購買債權的對價,第三方可以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權利向債權人進行支付。
二、債務抵銷
所謂債務抵銷是指當事人就相互之間的債務,按對等數額使其相互消滅的行為。如果雙方的債務數額不相等,對尚未抵銷的剩余債務,債務人仍有清償的義務。
三、債務豁免
債務豁免又稱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拋棄債權而免除債務人償還義務的行為。在債務重組實踐中,資金雄厚的關聯企業或債務重組行動發起方通常會采取先購買債權人對負債企業的債權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四、債務混同
債務混同是指債權債務歸于一人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五、削債
或稱“債權打折”。所謂削債是指由債權人減讓部分債權,在一定程度上減輕負債企業的負擔。削債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一般在企業資不抵債時較常采用。
這種情況下企業一旦破產,債權人只能收回部分權,甚至完全收不回任何債權。因此,通過適當的債權減讓,有利于避免債權人遭受更大的損失。這種重組方式在《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中規定為“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現在越來越多公司為了脫離債務包袱,化解法律風險,從而選擇企業債務重組。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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