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管轄的種類和定義
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上、下級法院之間即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分工。
1.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3.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除由最高和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以外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及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屬于上級法院管轄的普通刑事案件。
地區管轄
地區管轄指的是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分工。
劃分地區管轄所依據的是以犯罪地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為輔的原則。
專門管轄
專門管轄是專門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間及專門法院之間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分工。
(一)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軍事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現役軍人(含軍內在編職工,下同)犯罪的案件,包括現役軍人違反軍人職責罪及其他各種犯罪案件。
(二)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
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鐵路運輸系統公安機關負責偵破的刑事案件,以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經濟犯罪等案件。
可以看到法律規定的管轄主要就是指法院直接審判案件的時候權限的劃分,并沒有管轄權的案件法院并不能參加審理,所以在進行訴訟的時候需要對自己案件受理的法院是否對自己案件有管轄權進行確認,難以確認的建議可以咨詢律師幫忙,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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